辐射防护受到最大重视

人们所进行的任何生产实践活动,带来利益的同时,可能均伴随着某些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就是危害(伤、残、病、死)作用。问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否能被公从所接受。

1.辐射对人体有哪些伤害

前面说过,人类一直生活在天然辐射环境中,因此人体对辐射是有一定适应性和恢复能力的。但是,辐射会不同程度地伤害人体的健康。对辐射“无所谓”的态度和麻痹思想都是不允许的。辐射的生物效应有两大类: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躯体效应是对受照人体本身的效应,如皮肤烧伤、白血病、甲状腺癌和致死等等;遗传效应是受照人的遗传基因发生变异,影响下一代的健康。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辐射生物效应如下表所示。

辐射的生物效应

一次受照剂量对人体的影响

小于100毫希沃特无影响

100~250毫希沃特观察不到临床反应

250~500毫希沃特可能引起血液变化,但无严重伤害

500~1000毫希沃特血液发生变化,且有一定损伤,但无倦怠感

1000~2000毫希沃特损伤,可能发生轻度急性放射病,容易治愈

2000~4000毫希沃特明显损伤,能引起中度急性放射病,能够治愈

4000~5000毫希沃特能引起重度急性放射病,虽经治疗但受照者50%可能在30天内死亡,其余50%能恢复

大于6000毫希沃特引起严重放射病,可能致死

由上表可看出,人体一次受到250毫希沃特以下的照射不会发生损伤,所以天然辐射、医疗照射和核工业厂矿、核电厂正常运行的辐射照射,对人体的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

2.坚持严格控制 强调安全第一

辐射是物质固有的特性,任何放射性元素都在自发地发射某种射线。辐射防护要把人类核活动的辐射危害降低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即ALARA原则),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降低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核工业对辐射防护高度重视。铅板:http://www.pbffs.com/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人们对放射性缺乏认识,像贝可勒尔、居里夫人等科学家都遭受了辐射的伤害。但是,人们很快就认识和重视了这个问题。1928年就成立了国际放射学会(即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1950年经过改组,更名为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会聚了世界上许多优秀的辐射防护专家,致力于研究辐射防护问题。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们对辐射及其效应的研究与了解,比其他有害物质要深入得多。现在,已制定出了辐射剂量的世界统一标准,即

放射性工作人员≤ 20毫希沃特/年

公众≤ 1毫希沃特/年

对公众的剂量限值,相当于10-6~10-5危险度。雷击引起死亡的危险度约为3×10-6,在生活中,没有人担心哪一天雷击会打死自己,所以忧心忡忡,担心辐射的伤害是不必要的。

防辐射工程,辐射防护,射线防护

人们在核电站旁海滨休闲和游泳

3.辐射防护实行法制管理

为了保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世界各国对辐射防护实行法制管理,规定了许多限值,如表面污染限值、表面剂量率限值、豁免值等等(见下表)。

国际通用限值举例

表面污染限值表面剂量率限值豁免值

β,γ和低毒α放射体

4贝可/平方厘米 外表面

2毫希沃特/小时公众中个人有效剂量

10微希沃特/年

α辐射体

0.4贝可/平方厘米 2米远处

0.1毫希沃特/小时 公众集体剂量

1人·希沃特/年

下表列出了常用单位及其换算方法。

常用单位及其换算

名 称新 单 位旧 单 位换 算 关 系

活度贝可[勒尔](Bq) 居里(Ci)1Ci = 3.7×1010 Bq

照射量库仑/千克(C/kg) 伦琴(R)1R = 2.58×10-4 C/Bq

吸收剂量戈[瑞](Gy) 拉德(rad)1Gy = 100 rad

课题当量希[沃特](Sv) 雷姆(rem)1Sv = 100 rem

我国在1960年就颁布了第一个辐射防护标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74年颁布了《放射防护规定》(GBJ-74)。后来颁布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和《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2002年,我国颁发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003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我国辐射防护接纳国际权威机构的建议和意见,结合我国实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和健全管理监督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事故报告和应急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在科学上是有依据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因此也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确保辐射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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