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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三大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
辐射实践正当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 此项原则要求:效益≥代价+风险。 同时,不仅引入新实践需要做正当性判断,对已经存在的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了新的变化时也应当审查其正当性。须指出,个人或人群组与社会获得的净利益可能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
辐射防护与安 全优化(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尽量低)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防护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化的要求,防护也做到了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顶的某项辐射实践,不论代价与利益分析结果如何,须用此限值对个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